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关于公布2023年卫生类公开招聘9月17日面试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体检的通知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关于公布2023年卫生类公开招聘9月17日面试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体检的通知
根据《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2023年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9月17日面试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详见附件。
二、参加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定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医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7288725),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医院批准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医院人事科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体检未尽事宜,按《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关于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9月17日面试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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